受托资产管理(不得从事信托、金融资产管理、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);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公路、桥梁、水利水电、环境工程项目的建设;农业项目的投资、旅游项目的投资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投资管理、投资策划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、金融信息咨询(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,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);黄金饰品、白银饰品、稀有金属、有色金属、珠宝玉器、建筑材料、机电产品的销售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卖、专控商品)。^矿产品、稀有金属、有色金属、化工原料的销售。
经营范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