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保付代理业务(非银行融资类);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,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);创业投资业务;建筑机械的销售、租赁;建筑材料的销售;自有房屋租赁;商务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(不含人才中介服务)、翻译服务;接受银行、合法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通知服务;二手汽车销售;汽车租赁(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)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;^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心的呼叫中心业务;物业管理;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公用设施工程的承包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;
经营范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