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技术推广服务;文艺创作;出租办公用房;声乐技术培训;维修乐器;企业管理咨询;财务咨询(不得开展审计、验资、查账、评估、会计咨询、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,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、验资报告、查账报告、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);市场调查;礼仪服务;婚姻服务(不含涉外婚姻);企业策划;影视策划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版权贸易;销售乐器、工艺美术品、文具用品;计算机系统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演出经纪;文艺表演;电影发行;电影放映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演出经纪、文艺表演、电影发行、电影放映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经营范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