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
2024-04-17 09:38:14
法律依据: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一条。
申请人资格: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。
申请书件:
2、被商标局驳回的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原件;
3、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原件;
4、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;
5、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;
6、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。
评审规费:1500元,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。(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)
其它要求:提交原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的商标、商品/ 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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